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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人士拦车救狗是法外滥情

  • 发布时间:2015-09-09 05:33:53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9月7日凌晨2时左右,动物保护志愿者将一辆拉了200多只狗的货车追下高速,拦截在西安河池寨收费站,双方一直对峙到上午,情绪激动的司机妻子一度自伤,用匕首扎伤了自己的大腿(9月8日《华商报》)。

  尽管爱护动物是人类的善良情感,爱狗无可厚非,甚至值得赞赏,但爱狗也要在法律范围内,超出法律界限,爱心就是对他人权益的粗暴侵犯,也是对社会秩序的挑战。说白了,不遵守法律的所谓“爱狗”行为,就是法外滥情。

  在讲爱狗人士拦车救狗事件之前,有必要普及一下法律知识。除特殊情况外,家养的狗作为一种动物,首先是人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是不容他人随意侵犯的。在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吃狗肉,也没有禁止公民收购、运输、屠宰、加工、销售狗肉的行为。随意拦下他人的车,劫走他人的狗,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地讲是一种犯罪行为。当然,在西安这一事件中,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车子后,再通知动物检疫站后发现,这辆车子没有检疫合格证,应当暂扣。动物检疫站的执法行为没有错,但问题在于,这辆车首先是动物保护志愿者拦截下来的,我们不禁要问:谁赋予了你们随意拦车的权利?

  在全国许多起动物保护志愿者拦车救狗事件中,车主都有合格的证件,是合法的运输和贩卖,动物保护志愿者根本就没有理由拦截他人的车子。当然了,有些动物保护志愿者说了,这些狗将被宰杀卖狗肉,太过残忍,我们拦车下来是购买后放生。不过,问题又来了,如果车主愿意卖就算了,如果人家不愿意卖,你们还是要强行拦车,有些动物保护志愿者甚至辱骂他人,强行要购买,那就属于强迫交易了,这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动物保护志愿者的爱心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而全国之所以出现多起动物保护志愿者违法拦车救狗事件,就是因为他们有这种“爱心”光环笼罩着,执法者没有依法惩戒他们,结果纵容了他们的胡作非为。

  动物保护志愿者要爱狗,在法律范围内,大有作为。比如,可以通过媒体大力宣传爱狗的观念,可以通过正当程序来推动动物保护的立法,甚至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贩卖和运输,但是,唯独不能违法拦车救狗、强行购买甚至辱骂他人,因为任何人没有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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