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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没离手 五万元被盗刷

  • 发布时间:2015-09-03 13:32:05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泰安9月1日讯(记者 赵兴超) 近期来,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不断出现,本报就曾报道多次,读者向本报反映,被盗刷后的维权更是难上加难。被盗刷后,哪些情况由银行负责,哪些又只能自担呢?

  8月份,新泰徐先生、泰安马先生先后被盗刷了银行卡,金额都在五万元左右,本报报道了其相似的被盗刷经历,都是银行卡在手中,凌晨被盗刷。虽然被盗刷的市民已收集了材料,向警方报案,但追回损失变得遥遥无期。有银行直接告知客户,这种被盗刷情况责任不明确,只能等警方破案。

  其实,银行卡被盗刷的责任,从宏观上进行划分并不太难。“从持卡人角度来说,如果没有保管好密码、银行卡、身份证等,就需要自担责任。”泰城一国有银行支行负责人介绍,像是刷卡时被偷窥了密码、丢失办卡身份证一直没补办挂失、丢失银行卡等。

  而银行在盗刷中承担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三点,一是不法分子在ATM机安装测录装置盗取银行卡信息,二是银行卡短时间内异地大额交易等非正常交易,三是银行未能做到安全提示的义务。

  对市民来说,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除了第一时间报案、挂失或冻结,还要去就近的ATM机进行存取款操作,以证明妥善保管了银行卡,在今后的法律途径中占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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