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严管措施
- 发布时间:2015-09-03 07:32:55 来源:海南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上海9月2日电 (记者潘清)继调高交易保证金、提高手续费、调低日内开仓量限制标准等之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日公布一系列股指期货严格管控措施,旨在进一步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促进股指期货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据了解,前期中金所公布的管控措施实施以来,股指期货成交量有所下降,但市场投机氛围仍然较重。为最大限度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中金所经深入研究和论证,决定进一步收紧监管标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与平稳运行。
中金所方面表示,上述措施实施后,将继续加强市场风险监测与交易行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等非理性交易,实现市场规范平稳运行。
新措施包括
调整股指期货
日内开仓限制标准
自2015年9月7日起,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客户在单个产品、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个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提高股指期货各合约
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
为切实防范市场风险,通过降低资金杠杆抑制市场投机力量,自2015年9月7日结算时起,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非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30%提高至40%,将沪深300、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套期保值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由目前的10%提高至20%。
大幅提高股指期货
平仓手续费标准
为进一步抑制日内过度投机交易,结合当前市场状况,自2015年9月7日起,将股指期货当日开仓又平仓的平仓交易手续费标准,由目前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五收取,提高至按平仓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十三收取。
加强股指期货市场
长期未交易账户管理
为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强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监管,要求会员单位对于长期未交易的金融期货客户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加强验证与核查客户真实身份。自2015年9月7日起,长期未交易客户在参与金融期货交易之前,应知悉交易所现行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作出账户系本人使用,不出借、转让账户或将账户委托他人操作,合规参与交易等承诺,并将承诺书通过会员单位报送中金所后,方可参与金融期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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