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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听证岂容形式主义

  • 发布时间:2015-08-31 06:0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陈发明  责任编辑:罗伯特

  列入听证范围的物价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性和严肃性,要以论证的形式,决定价格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举行价格听证会不仅是为了公开地听取各方意见,还要求参会代表充分、深入表达意见,防止权力部门将制定价格与部门利益、局部利益相联系,使调整后的物价更公正公平

  8月26日,兰州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出人意料的是,这项涉及300多万居民冬季供暖成本的听证会,居然仅用时35分钟。一时舆论哗然,更有市民质疑如此“快闪”式的物价听证会是在忽悠民意。

  近年来,在各地举行的物价听证会上,“逢听必涨”“一致通过”等怪象频现,虽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但很多群众对此见怪不怪。究其原因,无非是原本为征集民意而生的价格听证会在一些地方正在失去公信力,甚至沦为涨价前的一出“形式主义表演”。不少听证会从参会代表的确定,到听证会上的发言、辩论,群众不仅没有参与权,连知情权的范围也仅限于得到听证结果。

  据报道,兰州此次价格听证会,“5名消费者代表和4名经营者、利益相关方代表,发言时间都不长。最短的发言,连客套话在内用时只有17秒。”且不说听证会这样的场合该不该讲客套话,作为民意代表来听证会表达诉求,事关数百万市民冬季取暖支出,难道就真的无话可说,只能三言两语敷衍了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听证会的时间长度,但却明确了价格听证会的范围、征求意见对象和论证的内容。

  首先,列入听证范围的物价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性和严肃性,并非一般会议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要以论证的形式,决定价格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次,举行价格听证会不仅是为了公开地听取各方意见,还要求参会代表充分、深入表达意见,防止权力部门将制定价格与部门利益、局部利益相联系,使调整后的物价更公正公平;最后,对于一场价格听证会,谁来参会最为关键,无论是经营者、消费者还是相关方面,都要能明确表达各自诉求,对价格方案提出意见。这也正是群众对听证会失去信任的最重要原因:群众代表既然不能反映群众利益诉求,又怎能代表群众发言?

  从此次兰州“快闪”听证会已公布的现场发言看,有的代表是“不想说”,有的代表是“没的说”。除了一名消费者代表详细说明了自己经过调研获取的相关数据并提出了反对意见,大部分代表并没有作出令人信服的论证。发言时间较长的另外两三位代表,也只是个人空谈多,反映民意少。如此重要的听证会,如果不提前做功课、搞调研,仅在会场作泛泛而谈,这样的听证与“表演”何异?又怎能经得住实践检验、赢得群众认可?

  本为征集民意而来,却辜负众望而去。长此以往,失去群众信任的不仅是听证会,政府的公信力也难免受损。但愿这种“快闪”听证会今后不再发生。(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陈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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