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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规范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发布时间:2015-08-21 20:31:23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明确国家铁路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问题。

  通知指出,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铁路局在组织铁路机车车辆(含机车和自轮运转车辆)驾驶资格考试时,向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另行制定。国家铁路局收取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费应使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票据。

  通知明确,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费应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关于国家铁路局安全罚没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国家铁路局组织实施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考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筹安排。国家铁路局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免或缓征收费等行为的,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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