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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系”公司大起底

  • 发布时间:2015-08-19 10:30:44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对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举报帖还在发酵。媒体从最初关注他的私生活,发展到质疑其所主导的中国嵩山少林寺(以下简称“少林寺”)的发展路径以及少林寺商业化背后的资产问题。2015年8月8日,在河南登封宗教局公示释正义“不存在”后,少林弟子此前怀疑的释延鲁终于站到了前台,向媒体表示近日将与6名实名举报者,一同向有关部门提交关于释永信的举报材料。得知上述消息后,吴青(化名)说出了电影《无间道》里面的一句台词:“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王阳

  少林寺有三大核心资源

  吴青是河南郑州人,5年前,曾因一起官司和少林寺对簿公堂。2015年8月4日,《法治周末》刊发了有关释永信举报帖的报道《方丈的心事与少林的纷争》。次日一大早,吴青便与该刊物记者取得了联系:“我们公司和少林寺打官司时,律师调取了一些释永信开公司的资料,或许对你们有用。”吴青提供的资料有100多张,全部是复印件,但部分加盖了工商部门企业档案查询专用章。

  记者梳理后发现,从中国佛教界第一家公司开始,释永信做的很多事,都是开天辟地头一遭。在释永信的主持下,少林寺形成了一个以宗教、武术、传统文化为核心,包含旅游、商业、地产开发、教育培训等在内的庞杂产业链。此外,释永信还走出国门,在美国、英国等国家建立了60多个文化中心,使少林寺的文化影响在国际范围内达到了顶峰。吴青告诉记者,并不是释永信个人有多大能耐,而是他利用了少林寺方丈这一特殊身份,掌控了少林寺这块金字招牌下的三大稀缺资源:“一是少林寺常住院,释永信在里面开公司不交房租不交水电费,坐享少林寺的品牌影响力;二是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虽然不是法人却可以投资可以参股,而且没有任何监管;三是少林寺的印章,原本只能内部使用,释永信却用它发公告打官司号令天下。”

  “从法律上讲,上述三件法宝都属于公共财产。可对于释永信来说,似乎都是他的囊中之物,并由此给他和他的小集团带来滚滚财富。”吴青如是说。

  少林寺常住院是核心景点。资料显示,少林寺常住院宽160米,长360余米,占地面积约57600平方米,为七进建筑,依次是山门、天王殿、大雄宝殿、法堂、方丈室、立雪亭、千佛殿七进院落。“少林寺常住院既是住持和尚、执事僧进行拜佛、坐禅、诵经、接待、藏书、开展大型法事活动的地方,也是住持僧及各方执事僧居住、办理内外日常事务的地方。”

  除了少林实业公司外,少林寺常住院注册登记了多家公司:少林寺文化传播(登封)有限公司(2005年10月10日成立,现已注销);少林欢喜地公司(登封)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0日成立);登封市少林文化产业有限公司(2012年6月4日成立);郑州嵩山少林寺茶业有限公司(2013年4月27日成立)。

  注册多家公司的“少林寺常住院”

  1998年7月14日,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少林实业公司”)注册成立,在注册资金300万元中,寺僧释印松出资75万元占股25%;寺僧释永乾出资75万元占股25%;少林寺出资150万元占股50%。法定代表人为释永信。少林实业公司登记的住所地,就在少林寺常住院。

  释永信当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登封市公安局1996年3月31日签发的第一代身份证,住址为河南省登封市城关镇少林常住院。1999年8月20日,释永信升任少林寺方丈。2009年4月12日,少林实业公司召开股东会,“鉴于公司长期以来的经营状态,决定予以解散”。

  记者发现,一个经营了10年、资产数千万元的少林实业公司,清算报告简单得令人吃惊:全部报告只有寥寥一页,除了缴纳所欠税款3.87万元和清算公司债务38.51万元外,其余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剩余财产以及剩余财产分配情况等,均为空白。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登记证》

  记者从一份少林寺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判决书中得知,少林寺向法院提交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最早的登记日期是在1997年。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全国佛教有3.3万个宗教活动场所,无论是持有《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还是持有《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大多数都没有明确的法人地位,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不具备完整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后果是:寺院不能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只能公款私存,民事行为受到限制。

  在举报帖涉及的少林欢喜地公司的登记资料中,记者看到了登封宗教局2007年10月25日换发给少林寺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编号为宗场证字(豫)F010120001号,内容有名称:少林寺;教别:佛教;类别:寺观教堂;负责人:释永信。在举报帖中,少林欢喜地公司被指为释永信的“情妇”(即举报帖中的韩明君)过渡股权利益。

  2012年1月14日,少林无形公司与韩明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2.5万元的价款,将少林欢喜地公司25%股权转让给了韩明君。同日,刘应彪也与韩明君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5万元的价款,将持有的少林欢喜地公司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韩明君。经过两次受让后,韩明君以35%的股权,成为了少林欢喜地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举报人“释正义”称,释永信还有一个“刘应城”的身份证,登记住址为安徽省颍上县慎城镇颍阳社区管仲大道西段9号3户。记者发现,韩明君在《股权转让协议》上填写的住所地,与“刘应城”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完全一致。

  核心平台“少林无形公司”

  有媒体引用了少林寺网站消息,称少林实业公司是少林无形公司的前身。可记者采访后发现,事情并不是这么简单。少林无形公司成立于少林实业公司解散前的2008年12月9日,登记的住所地也不在登封市,而是在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85号,登记机关为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分局。有媒体依据现有的工商资料认为,少林无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高僧释永福,股东分别为释永乾、释永信和少林寺。记者深入采访后发现,作为少林寺融资、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平台少林无形公司,最初的发起人就是释永信、释印松和释永乾。登记少林无形公司时的释永信,没有像登记少林实业公司那样,隐藏在少林寺之中,而是以个人名义出资80万元,连同释永乾、释印松各自出资的10万元,组成了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与此同时,作为大股东的释永信,理所当然地成了少林无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少林无形公司中,释永信持股80%,加上少林寺10%的股份,释永信实际能够控制的股份高达90%,意味着他拥有该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对记者说,“关于少林无形公司的收益,法律规定是按投资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少林无形公司的大部分收益,应该归大股东释永信”。(据《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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