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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偷税被查处

  • 发布时间:2015-08-19 07:29:34  来源:石家庄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税案例

  2013年12月24日起,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检查计划,对河北华菱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该公司纳税人识别号130103799563196,法人代表:冯长路,成立于2007年3月15日;2007年6月1日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进口大众品牌汽车销售,小型汽车维修、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汽车配件、汽车饰品的销售,二手车置换等。

  经查阅账簿、凭证、发票、纳税申报表等有关资料发现,该公司售后维修销售汽车配件1197076.92元,未计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应补缴增值税203503.08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97076.92元;该公司销售整车开票金额小于实际销售价格,差额部分237606.84元未计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应补缴增值税40393.16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7606.84元。

  同时,该公司办理贷款销售新车时,向部分客户收取金融手续费,在提交新车时,向部分客户收取验车费。以上销售新车过程中收取的价外费用422341.88元,未计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应补缴增值税71798.11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22341.88元。

  经市国税局稽查局认定,该公司隐匿销售收入未进行申报纳税属于偷税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315694.35元、企业所得税462871.49元。同时,该公司存在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应补缴增值税152965.0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市国税局稽查局于2015年1月,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做出了补缴增值税468659.39元、企业所得税462871.49元,处以0.5倍罚款389282.92元,并加征滞纳金的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于当月将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追缴入库。(稽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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