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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5热电企业被罚653万元

  • 发布时间:2015-08-19 00:33:43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 李 振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期,国家环保部公布了2015年上半年度企业环境违法案例处罚情况,全国共处理292起案件,罚款数额达23635.09万元。我省5家热电企业收到“按日计罚”的罚单,总罚款额达653万元。

  在首批收到“按日计罚”罚单的企业中,作为传统排放大户的能源企业所占比重超过一半,其中热电企业占近八成,河南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郑东热电厂收到最大一笔罚单,罚款金额高达1156万元。在我省,也有5家热电企业因超标排放受到处罚。其中,兰陵县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被罚款100万元;梁山菱花城区供热机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罚款74万元;临淄热电厂氮氧化物超标被罚款200万元;淄博岭子热电厂氮氧化物超标被罚款270万元;烟台东源热电有限公司二氧化硫和烟尘超标被罚款9万元。5家企业的罚款总额达653万元。

  与以往相比,此次对超标排放企业的处罚力度可谓空前,展现了新环保法的威力。按照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规定,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未批先建排污、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或与许可证不符的排污、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排放违禁污染物、违法排放倾倒工业废物等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范围内,逾期1天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罚,上不封顶。

  以兰陵县临沂华龙热电有限公司为例。今年1月5日,临沂市环境监测站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气进行现场监测,发现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给予立案处理。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又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10万元罚款。1月19日复查时,发现该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出国家最高排放标准的9倍,对其依法实施按日连续计罚,罚款达100万元。

  为什么近年来在环保上下大力气的热电企业反而屡收罚单?卓创环保分析师石蓝认为,热电企业存在的热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各个方面的污染处理技术已经相对比较成熟,企业也按照要求安装了相应的环保设备,可以保证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然而,由于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处理直接会造成生产成本的上升,让企业不愿开动环保设施,重安装而轻使用,耗费巨资引进的设备沦为应付检查的“装饰”。而一些相应的环保补贴资金迟迟未落实到位也让有的企业失去了环保的积极性。“希望政府的专项资金补贴能够落实,尤其是热电企业的脱硫和脱硝电价,真正体现政策杠杆的作用。”济南某热电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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