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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范民间借贷 年利率超出36%部分无效

  • 发布时间:2015-08-07 19:24:0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还具体列举了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马上就访

  对投资人收益水平影响甚微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陆岷峰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P2P平台综合利率水平已经由较高时的22%下降到目前的14%左右,与规定中的24%有较大的距离,因此《规定》基本不影响平台原来的盈利水平以及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网贷之家CEO石鹏峰认为,新规明确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本质定位,也接受了当前行业普遍承诺垫付的现状。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认为,新规不保护高于24%部分的收益,给平台的经营敲响了警钟,有利于引导行业综合借款成本回落,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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