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要我减排”变为“我要减排”
- 发布时间:2015-07-23 08:29:22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背景
2009年3月,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加快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7年,试点地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基本建立,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资源有价 使用有偿
企业的排污权,也可以像股票一样,通过“交易所”自由买卖,这一环保改革创新之举在我省已成为现实。
“黄金、土地都看得见、摸得着,排污权是什么东西?”采访中,也有很多市民和企业对这一新生事物知之甚少。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指排污单位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排污权,或向政府缴纳一定费用后获得排污权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新建、改(扩)建项目对排污有需求且靠自身无法满足的企业,用钱去购买别人节省下来的或政府储备的排污量。当然,如果通过节能减排减少了污染物排放,也可以把省下的排污权用于自身发展或者拿去卖。从另一方面讲,排污权成为企业的一项有价资产,为企业治污减排提供了强大动力。” 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有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一家燃煤发电厂经核算一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00吨,但它通过投入环保设备、技术改造后最终只排了800吨,那它可以把剩下的200吨指标卖给其他需要的企业,从而获利来促进企业的减排投入。
专家表示,环境资源是公共资源,也是稀缺资源。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实施之前,企业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指标由政府无偿提供,随着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越来越脆弱,树立“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理念成为大势所趋。
专家表示,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由市场和政府共同推动,将节能减排从外生政策压力转为内生经济需求。我省尝试排污权“市场化”,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将有望取代政府成为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的主体,并将对自身的污染排放行为做出选择。“有了利益驱动,今后,企业将从‘要我减排’转变为‘我要减排’。”
8个行业先试点
各地市积极向全行业推开
2014年5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提出先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也就是说,这8个试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排污权必须通过交易获得。目前交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同时,各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全行业的排污权交易,目前,龙岩、泉州地区已经实现全行业交易试点,其他地区也在按计划逐步推进。
《意见》指出,企业排污权指标的有偿获取将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新老区别,分类推进”,政府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总体框架和管理办法,搭建交易平台,排污单位可根据需求自觉减排、自主交易获利。新(改、扩)建项目新增的排污权指标,需要通过市场购买、政府出让等方式有偿获取。老企业采取减排等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以用于企业新扩建项目建设,也可以出售获利。减排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权有效期统一为5年,逾期作废。
如何保障企业在排污指标量的核定、排污权交易公正公平?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7月,我省出台《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排污权核定的程序、方法都做了明确规定:一是核定依据要合法,依据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环评批复确定排污权,标准和环评批复均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保障其合法性;二是核定方法要规范,可交易排污权是依据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所认可的减排措施进行核定;三是核定过程要公开,核定结果要求予以公示;四是申诉渠道要畅通,有异议的企业可提出复核或申请行政复议,上级环保部门有权对下级环保部门核定结果进行复核;五是违规处罚要严厉,规定在排污权核定中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创新做法
深具示范意义
自2014年9月我省举办首场排污权交易会以来,已成功进行13场交易,126家企业达成了283笔交易,总金额达4724.11万元。四项污染物累积竞价平均价格为:化学需氧量11063元/年吨、氨氮10319元/年吨、二氧化硫5757元/年吨、氮氧化物5349元/年吨。本月内还将举办一场交易会,预计7月底总成交金额将突破5000万元。根据目前经济发展趋势,我省排污权交易额下半年还将会有新的突破。
据了解,我省排污权一些创新做法在全国独树一帜,得到环保部的肯定。“比如,我省排污权交易以二级市场为主,市场化作用更突出。”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优先培育二级市场,鼓励企业参与,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同时,鼓励企业通过出让排污权获利,提高企业积极性,通过排污权在企业间的自发转移优化资源配置。目前我省排污权交易中二级市场成交额超过总成交额的97%。
除了交易,排污权还可以抵押贷款或租赁,为当地中小微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渠道。今年6月,我省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在民生银行石狮支行签约发放,根据泉州市环保局为企业出具的排污权核定数量,结合排污权的交易情况,银行向龙祥制革发放了排污权抵押贷款200万元,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为6.63%。
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坦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涉及到核量确权、核发变更排污许可证等多个方面,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工作人员要面对数目众多的企业,任务重、人手少的矛盾十分突出。
接下来,环保部门将继续深入基层调研,主动服务,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同时,加快核量确权,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及时披露供需信息,促成交易。此外,今后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制度体系,为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制定更便捷的交易规则、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解决企业困难之处,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激发企业的交易热情。
(赵谞恺 陈君君)
他山之玉
早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就开始尝试实行排污权交易制度,在促进企业主动治污、自觉减排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不仅让美国提前3年完成酸雨治理任务,还节约了60%的污染治理费用。此后,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等发达国家也相继实践。我国从2007年开始进行试点,目前已有浙江、江苏等14个省(区、市)在全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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