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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有大不同 “房地产税”包含“房产税”

  • 发布时间:2015-07-23 07:1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申万宏源研究报告认为,房地产作为居民主要配置资产,在税负偏重的情况下,全面开征房产税存在很大的执行难度

  ■本报见习记者 乔誌东

  日前,房产税再次成为市场瞩目的焦点,每100万元的房产每月缴税400元的消息不胫而走。不少媒体在报道时称上述缴税的税种为“房地产税”,不过,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这样的说法对应的税种应为“房产税”。虽然有一字之差,但是“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却有很大的不同。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行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我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其实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申万宏源房地产研究团队此前的一份报告认为,我国对住宅开征房产税的城市数量在未来3-5 年会逐渐增加,但实质会较为温和,以增量、非首套房征收为主,税率设定在1%左右,并有较为宽松的减免条件。

  该报告还认为,房地产作为居民主要配置资产,在税负偏重的情况下,全面开征房产税存在很大的执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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