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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设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 发布时间:2015-07-16 05:01:33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记者韩洁申铖)财政部和教育部15日发布消息,两部门联合制定的《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该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

  根据管理办法,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是由中央财政设立、通过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奖补支持各地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资助的资金。两部门为此专门发文旨在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幼儿资助水平。

  管理办法指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为“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两类。前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多种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后者用于奖补支持地方健全幼儿资助制度。

  其中,“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用于五方面支出,包括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

  “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用于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两部门明确,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支持的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重点支持中西部和东部困难省份,并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该资金严禁地方用于偿还债务和用于平衡预算。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以及疏于管理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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