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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农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减按3%征营业税

  • 发布时间:2015-07-15 09:45:48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人民网北京7月14日电(薛白)13日,财政部在网站发布《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通知》内容显示,此次对中国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优惠政策涉及的业务包括法人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贷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农村公路建设,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个人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贷款,农户助学、医疗、住房等贷款共计有39项。

  中国农业银行对此表示,自2010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给予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县域支行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2014年底,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扩大到20家分行,随着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财政部营业税优惠政策范围同步扩大。

  2015年4月29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通知》,明确将农业银行全部县域支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范围,对纳入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全部县事业部,继续给予优惠政策。正是基于此,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透露,截至2014年末,20家试点行农户贷款余额5206亿元,比年初增加833亿元,增速19.1%;县域贷款余额2.26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340亿元,增速11.6%,高于试点分行整体贷款增幅0.96个百分点。县域贷存比由2008年的35%提高到51%,有力地支持了当地“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20家试点行共发放惠农卡1.38亿张;代理的新农保、新农合项目1520个,涉农财政资金以及农村公共事业等代理项目4588个;设立“金穗惠农通”服务点53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8%。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王泽彩对此表示,《通知》对中国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农村、农业、农民,希望通过对利息收入的营业税的减免,加强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目标是对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增加对农民、农村、农业的流动性投放。“这也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配合、打组合拳的做法。通过增加对三农的流动性投放,提高城乡统筹、促进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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