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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不昧 可获失物价值10%的奖励

  • 发布时间:2015-07-13 10:58:00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在许多人的眼中,迪拜就是一个遍地“土豪”之地。最近,土豪的迪拜推出一项新的法律规定:捡到非失主故意遗失的金钱或实物,需在48小时内上交警局,否则视为犯罪。而拾金不昧者可按情况获得失物价值10%的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迪拉姆(约人民币8.5万)。

  法律同时规定,若失物一年内无人认领,拾金不昧者可得所拾全部。

  迪拜的新法案引发中国社交媒体的热议。有网友说,对捡拾物的行为,不能只从道德层面去处理,而应当依法处置,给予奖励既鼓励了捡拾者,也使双方依法处置而不发生嫌隙,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据了解,在国外,大多数国家并没有法律硬性规定要对拾金不昧的人给予报酬,如何答谢拾金不昧者由失主自行决定。例如,在德国,政府设立专门奖励拾金不昧者的专项公益基金,奖金高达200欧元,还有一枚荣誉奖章。此外,德国民法规定,拾金不昧者有权向失主索取相当于失物价值5%的报酬。

  在日本,拾金不昧的现象蔚然成风。这和日本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无关联。日本“遗失物法”明文规定,失主应该向物归原主者支付相当于失物价值5%至20%数额的酬金。如果到了规定期限(通常为6个月),依然没有失主前来领取失物,则失物可归拾者所有。

  在大多数欧美国家,“拾金而昧”都被视为非法行为,很可能面临处罚。欧美法律规定,捡到别人丢失了的财物后,至少要有尝试寻找失主的努力,或者报警,如果什么都不做直接将失物据为己有,则是违法行为。如果失主是在家里或公司丢失财物,那么,哪怕拾获者是在物业外或垃圾桶捡到的,只要他们将之据为己有,就有可能面临抢劫罪的指控。

  其中,德国法律对“拾金而昧”者的处罚力度极大。按规定,如果捡到100欧元财物不上交而偷偷占为私有,发现后将罚款500欧元。

  在日本,“拾金而昧”者轻则身败名裂,重则身陷囹圄。曾经有一位名叫永濑的日本消防队员,在歌厅捡到了一个钱包,虽然里面只有6500日元(当时约合450元人民币),但是永濑没有将钱包上交。事情暴露后,永濑被警察逮捕,其消防员事业亦由此夭折。

  很多国家都有法律规定,在超过特定时间后(如6个月或一年),失物依然无人前来认领,那么失物可归拾获者所有,或者由相关部门负责销毁。此外,很多国家规定,失主有责任支付别人在物归原主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的经济费用,如运费、保管费等。 综合央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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