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群体社保补贴标准提高
- 发布时间:2015-07-01 09:33:11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张铁国通讯员贺莹
本报讯 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近日出台政策,大幅提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补3243元,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补9708元。
据介绍,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可按我市上年度最低缴费额的50%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实现“个人交一半,政府补一半”,补贴期限为3至5年。据测算,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243元,比原标准提高约131%。
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单位)招用后,其社保补贴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标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为3至5年。据测算,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9708元,比原标准提高约147%。
此外,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榕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3年至5年。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参照享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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