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专家就意见稿提出10大问题
- 发布时间:2015-06-30 14:33:12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环境税是否专门用于环境治理?是一般公共预算还是政府性基金预算?”
“排污课税的标准到底如何设定?要达到什么样的水平才能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目前的治污成本是多少?”
“省级政府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之外,加重税率,或者扩大征税范围,依据税收法定主义,应该报国务院备案还是报全国人大审批?”
……
围绕意见稿,熊伟教授连续提出10个方面的问题。他认为,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法律中予以解决或说明。
比如,企业所得税等其他普通税收都是一般目的税,可以不提这个钱怎么花,由财政收支划分法或预算法处理,但环境税非常特殊,是特定目的税,环境保护税是否专门用于环境治理,有必要在开征时就给纳税人、地方政府和公众一个承诺。
还有,环境保护税的征收标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能否达到污染成本内在化的目的?没有人做过论证或讲解。鉴于近年来环保形势的恶化,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继续沿用1988年出台、2003年修订的排污费标准,依据是什么?
再则,环境税既然以促进环境保护为目的,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标准50%以上的,为什么不规定永久性减半征税,而只是授权省政府在一定期限内减税?对建筑工地按面积定额征收是否能体现环保激励?固体废弃物能综合循环利用的,为什么还要征税?(严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