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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个人在京买房无需交居留证明

  • 发布时间:2015-06-25 07:1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钱瑜 阿茹汗  责任编辑:罗伯特

  境外个人在京买房手续得到进一步精简。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新规定,从6月1日起境外个人在北京市购房,可不再提交纸质的《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而是可以直接向网签服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明,通过联网审核方式申请购房资格审核。市住建委会同市公安局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境外个人即可以办理网签手续。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变化并不针对境外人士购房资格,而是对境外人士的购房程序做了简化,取消了纸质版资料的提交,改为联网审查。按照新规,境外个人购房应向开发商、中介机构、区县二手房网签窗口等网签服务机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记系统填报相应信息,信息将自动发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门,并由相关部门于10个工作内完成审查。

  审查结果由网上反馈至市住建委,通过审核的,将进行名下房产情况审查,均符合条件,境外购房人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境外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建委申请复核。

  此外,市住建委相关人士称,实际操作手续的简化并不意味着境外人员在北京购房资格审核标准发生了变化。按照现行规定,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而且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要超过一年。(记者 钱瑜 阿茹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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