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5月18日 星期六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银行放贷前需查企业环保信息

  • 发布时间:2015-06-23 00:00:0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王永军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治理环境污染,市环保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和烟台银监分局近日联合印发《烟台市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企业有环境违法行为,新增贷款申请将一律不予批准。银行因工作疏忽造成此类信贷风险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及经办人责任。

  所有贷款申请在批准前,各商业银行要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申请人的环保状况,凡发现贷款申请人有下列环境违法信息之一的,新增贷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受到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处罚、超过5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一年内因同一环境违法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后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

  为了加强绿色信贷管理,三部门建立了共同参加的绿色信贷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信息报送工作中故意谎报、瞒报、漏报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商业银行未及时采纳环境行为信息而造成信贷风险的,要根据银行业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经办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责并给予纪律处分。

  所谓绿色信贷,是指通过将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而对企业信贷产生影响的信贷环保政策措施。办法适用于烟台各级环保部门需要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企业环境信息报送以及各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环保状况审查工作。

  企业环评信息实行月报制

  市环保局汇总审定县市区环保部门报送的企业环保许可信息、企业环保处罚信息、企业环评信息后,每月定期提供给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同时告知相关企业。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信息记入人行征信系统。

  企业自被告知其环境违法信息已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之日起,应主动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向原信息报送的环保部门申请变更环境违法信息。企业要求变更环境违法信息的申请,由原信息报送的环保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并核查验收,作出是否变更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的结论。

  企业申请变更环境违法信息,需要提交变更环境违法信息的申请、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报告和环保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结论。

  市环保局在接到企业申请变更环境违法信息报告和原信息报送的环保部门作出的核查验收结论后,在5个工作日内,拟定变更决定,函告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在征信系统中予以变更。

热图一览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