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助中国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6-19 19:18: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北京6月19日电 (记者 丁栋)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19日表示,中国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通过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信用制度建设,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9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连维良表示,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部署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的有效性,降低服务和监管的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运用大数据加强服务和监管,是时代进步和降低成本的必然要求,”连维良指出,我们已处在大数据的时代,市场主体活动日趋频繁,全社会信息量“爆炸式”增长,单纯依靠传统的以现场办理为主的服务方式、以抽查为主的监管方式,已无法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和人民群众的要求。
他强调,要在有限的时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把握各类企业的共性和个性化需求,为不同企业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就必须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作用,利用互联网提高注册登记效率,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综合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地开展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这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的有效性,有利于降低服务和监管的成本,也有利于方便市场主体开展各类经营活动,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
他表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与过去的监管机制不同,它的特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以信用为基础的有限监管。着重通过建立信用制度和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来使所有的公民和法人都掌握每一个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以及社会机构掌握的信息,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
连维良称,在运用大数据对企业服务方面,最紧迫的工作:第一,要尽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代码制度,让每一个企业都有一个法定的能够为信息共享奠定基础的统一信用代码。第二,向企业提供更多的信息服务,将政府能够掌握的,在政务活动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信息,优良和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
为此,要加快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及时上网公开事关群众办事的程序和要求,以及依法应予公开的政务信息,特别是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鼓励和引导企业更多地自愿公示有关信息。同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
他表示,中国正在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领域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和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加快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运用政务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