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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本项目管制将进一步放宽

  • 发布时间:2015-06-18 06:06:57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北京6月17日讯 记者郭子源报道:“目前,《外汇管理条例》的修改正在进行中,遵循4条思路,向4个方面展开。”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允贵在今日外管局举行的二季度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4方面工作分别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创新金融监管理念、健全危机应对措施。

  修改《外汇管理条例》是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工作之一。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今年3月曾公开表示,今年将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修改《外汇管理条例》是具体工作之一,还包括便利境内外个人投资、资本市场开放。此外,现行《外汇管理条例》的实施时间是2008年8月,随着近些年我国开放程度不断加大,外汇管理面对的新形势也在不断变化,有必要通过调整和修订《外汇管理条例》,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

  具体来看,此次修改首先将原有《条例》中涉及资本项目管制的许可、批准等要求,进一步取消、简化或者下放。

  在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方面,《条例》在修订中强化了关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外债统计、结售汇统计等相关方面的统计监测要求,甚至有些交易要进行留痕。“资本项目可兑换之后如何管理?很重要一块就是对跨境资金流动能够全方位、全链条、全时空地进行监测。”王允贵说。

  在创新金融监管理念、借鉴国际金融监管经验方面,此次修改强化了3部分条款,分别是关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监测的有关条款、外债宏观审慎的政策条款、对于金融机构展业经营的有关条款。“也就是在放开具体审批的同时,建立一个宏观总量的防控风险大坝。”王允贵表示。

  在健全危机应对措施方面,此次加强了国际收支保障条款的修订和完善,增加了对于国际收支出现重大波动或者国内金融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时的临时管控条款。“这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关于危机时期的特殊要求,符合国际惯例。”王允贵表示,国际收支的顺差和逆差,都会对国民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防控外部风险极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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