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环境监测处长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6-17 15:29:36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15〕195号),我部将于近期举办2015年环境监测处长培训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9日(26日全天报到)。
地点: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二、培训内容
(一)课程安排(7月27日至29日上午,全体学员参加)
探讨新时期环境监测的形势和任务、环境监测管理、县域生态考核情况及要求、地表水排名办法、污染源监测等工作思路。
(二)专题研讨(7月29日下午,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城市代表参加,其他学员可自愿参加)
召开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座谈会,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云南等7个省(市)环境保护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交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参加人员
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选派3至4人参加。其中,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监测处负责人1名,省级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监测工作主管领导2至3名。
四、其他事项
(一)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
(二)请于2015年7月17日前登录“全国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培训学员注册系统”(地址栏输入cnemcpeixun.cnjournals.net,或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依次点击“监测培训”“全国环境监测业务技术培训学员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三)请携带1张1寸免冠彩照,用于制作培训证书。
(四)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五)参加专题研讨的学员需提前准备研讨用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于7月15日前发送至环境监测司质量管理处邮箱(zhiguanchu@mep.gov.cn)。
五、联系方式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李林楠(010)84943027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于昕岩(010)66556826
(三)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刘航 1380338768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