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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岂容朝令夕改

  • 发布时间:2015-06-17 06:07:0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6月1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9起违反城乡规划的典型案件,9座城市因擅改规划被挂牌督办。这是《城乡规划法》出台8年以来,住建部首次挂牌督办违反城乡规划的案件。

  我国《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然而现实中,规划朝令夕改的现象不时发生,不仅催生了大量短命建筑和矛盾多发的拆迁问题,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还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城乡规划朝令夕改,一方面在于一些地方的领导对规划的严肃性认识不足,为了凸显自己在位时的政绩,按照自己的想法“另起炉灶”。另一方面,规划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寻租空间,通过调整规划为某些企业“铺路”,自己从中渔利,这一问题在规划乱象中较为普遍。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不过,在或明或暗的既得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下,相关监督检查往往形同虚设。同时,《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出台已有两年,但对案件的查处力度不够、影响力不大,目前尚无一起因规划违法而被问责的案件,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一些地方和干部擅改规划的底气。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地方随意修改城乡规划的背后,恰恰是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如今,9座城市因擅改规划被住建部挂牌督办,充分体现了国务院遏制违法干预和随意修改城乡规划,维护城乡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的坚定决心。期待对擅改规划挂牌督办成为常态,倒逼地方政府树立规划敬畏感,保障规划严肃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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