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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交会公房出售引关注相关人士解答热点问题

  • 发布时间:2015-06-14 14:29:14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刘英潮) 公房置换转让近期受到市民关注。本市负责公房置换转让的大型国有房地产中介连锁服务企业——津房置换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士为人们解答了其中的热点问题。

  据介绍,公有住房出售都是针对成套公有住房,而非成套公有住房(伙用住房、平房)不在公有住房出售范围内。企业产房屋是否可以申请办理公有住房出售业务需向所属产权单位咨询。现行的公有住房出售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直接向产权单位(房管站)递交申请购买产权,另外也可以通过津房置换以挂牌代理转让的形式由申请承租人直接缴纳相关费用申请购买。通俗的说法就是承租人(房主)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到津房置换门店办理置换业务,申请承租人(买方)通过摘牌的方式获得该房屋的承租权,同时申请承租人(买方)可以向产权单位(房管站)递交申请购买产权,待交易完毕后就可直接获得房屋权属证明(产权证)。

  津房置换的专业人士把成套直管公有房屋住户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对于长期自住无置换转让需求的这一类的承租人(住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在7月1日前递交申请。因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市实际情况,按照“优惠逐年减少、价格逐年提高”的原则,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将对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进行调整。

  二、对于近期有计划置换转让房屋使用权这一类的承租人(住户)不建议直接申请购买产权。首先是因为申请购买产权有一个申请和制证周期,在房屋权属证明(产权证)未下发前,该房屋是无法到当地房管局进行产权交易过户的。其次是如果先申请购买产权再交易按现行的产权房屋交易过户标准“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会增加房屋交易成本和买方购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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