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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沉“东方之星”投保340份

  • 发布时间:2015-06-11 09:33:4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共涉保险金额9252万元

  广州日报讯 (记者周慧)昨日,保监会网站公布,经过初步排查,保险业共承保“东方之星”客船翻沉事件中失事客船船东、相关旅行社、乘客和船员投保的各类保险340份,保险金额共计9252.08万元。

  其中,失事客船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570万元,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已就船舶一切险向重庆东方轮船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保险理赔资金;旅行社责任险涉及保险金额共计1200万元;396名乘客投保各类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6169.35万元;18名船上工作人员投保人身保险,身故保险金额共计 312.73万元。

  保监会强调,保险理赔服务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先人后物、先简单后复杂、先个人后企业的原则开展赔付工作;二是坚持契约精神,重合同、守信用,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尽赔;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通融赔付。各相关保险公司要按照上述原则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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