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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药品品种转让可容缺预审

  • 发布时间:2015-06-10 09:34:16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王玉萍通讯员林雅丽

  本报讯 我省新药引进、研发与产业化进程及药品生产许可审批进度将进一步加快。记者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出炉的《福建省药品生产许可容缺预审管理规定(试行)》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过程中,对申办药品品种转让需要的新建、扩建、改建药品生产企业(线)试行审批流程改革,实行“容缺预审制”。

  根据《规定》,对相关审批事项,申请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申请人承诺在以后的审批环节中补齐补正容缺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先行受理并实施预审,待申请人补齐补正容缺材料后,经验收合格,依法予以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容缺预审管理规定适用于具有高新技术含量的药品品种转让,申请容缺预审的新建、扩建、改建的药品生产企业(线)必须有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设计说明、图纸等)且完成50%以上的厂房建设,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已采购。此外,企业必须持具有法律效力的药品品种转让协议(合同),且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已聘任到位。

  “凡属容缺预审范围的审批项目,由申请人依法提交申请报告,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对该项申请实行容缺预审。”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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