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糖业第一案:谁是真“古方”?
- 发布时间:2015-06-05 21:0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黔西南古方红糖诉北京丰茂诚商标侵权 一审胜诉获赔8万元
5月4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就原告黔西南古方红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方红糖)起诉北京丰茂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茂诚)商标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宣告古方红糖胜诉,“丰茂诚”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00元。
至此,被业内高度关注的中国糖业第一案,以“古方红糖”成功捍卫自己商标权而告终。
此案被称为中国糖业第一案,并非是侵权金额巨大,而是至今还从没有因为红糖品牌打官司的先例。
过去,在人们的心目中:红糖一直是价格低廉的日用消耗品,没有什么耳熟能详的大品牌,更谈不上商标侵权等问题。此次“古方红糖”首开先例,为维护商标权而把侵权商家告上法庭,案件的走向成为商标侵权类案件的关注焦点。
黔西南古方红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总部设在贵州黔西南,拥有集甘蔗种植、红糖生产、销售、研发为一体的红糖产业链,是规模最大的传统红糖制造与销售企业。公司的连环锅、半糟等工艺也获得国家专利认证,2014年,古方红糖还入选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方红糖”旗下拥有甘者、古方、古方红等多个红糖品牌。
2014年10月 ,“古方红糖”客服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所购买的“古方红糖”出现霉变。经“古方红糖”客服中心鉴定,该消费者所购买的并非“古方红糖”正品,而是“丰茂诚”盗用“古方红糖”品牌生产的“冒名古方红糖”,属于侵犯“古方红糖”商标权的冒名产品。
2014年11月,“古方红糖”向“丰茂诚”提出警告,要求其终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进行赔偿,遭到“丰茂诚”拒绝。2015年3月1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由原告“古方红糖”提起的诉讼。5月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 “古方红糖”是黔西南古方红糖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商标,“丰茂诚”侵犯了“古方红糖”的商标权。
释疑
为何古方红糖商标连遭侵犯?
截至官司落幕,“古方红糖”公司已经遭遇到了上千起的商标侵权。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传统红糖依赖手工制造,产能较小,市场宣传度不够,一些传统红糖的销售者为了扩大销售规模,选择利用销量较好的“古方红糖”作为销售噱头。殊不知,“古方红糖”并非一个红糖类别,而是黔西南古方红糖有限公司旗下注册的产品品牌。
传统红糖和赤砂糖有何区别?
现如今糖类市场的产品细分不是很规范,消费者对赤砂糖和红糖这两种产品没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区分概念。3·15晚会曝光赤砂糖并非红糖后,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剑雄在媒体上解释,“传统意义的红糖是由甘蔗直接做成的,而赤砂糖是甘蔗经过工业化生产做成白糖后的下一级产品。”
“我们的古方红糖在制作工艺上,采用传统的‘直风灶’和‘连环锅’熬制红糖,产品天然结晶为块状,与常见的颗粒状赤砂糖从外观上就有明显的区别。” 黔西南古方红糖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连升说。
为什么赤砂糖也敢在包装袋上注明红糖?因为国家尚且没有出台红糖标准。由于传统红糖依赖手工制造,产能较小,到2006年,产能达到每年500吨的红糖企业仍寥寥无几,所以制定红糖国家标准的时机尚未成熟。
为什么古方红糖现在才起诉?
“古方”商标早在2013年2月21日就已经生效,古方红糖迟迟没有打假,是因为这些侵犯“古方”商标的红糖厂家,也是出于无奈才冒用“古方红糖”之名。王连升一直寄望于政府能够出台红糖国家标准,把“红糖”这个名字还给真正的红糖。
王连升说,对于自己的品牌而言,最致命的并非是这些商家侵蚀了古方红糖的市场份额,而是由于这些侵权产品大部分是没有QS的三无产品,质量问题非常严重,经常出现大肠杆菌超标以及霉变问题,对“古方红糖”的品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们已经列出了十家质量问题最严重的假冒‘古方红糖’厂家以及部分淘宝店铺,准备陆续提起诉讼”,王连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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