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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商业短信骚扰需降低维权成本

  • 发布时间:2015-06-02 00:32:1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报道,工信部近日公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首次提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被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该规定将于6月30日起施行。

  网民认为,工信部此次出招治理垃圾短信有很多亮点,但新规能否真正改变商业短信扰民现实,在商业短信界定不明、用户维权不易的现状下,仍是未知数。加强新规的威慑力,一方面需要电信运营商积极作为,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物质奖励等方式调动广大用户积极举报。

  新规剑指“公害”

  接连不断的商业短信让网民感到不胜其扰。

  “有的商业短信,是‘针对性’很强的。你刚买了房,马上有人告诉你装修;你买房有段时间没住,又会短信你可代你售房;如果你生了个娃,那就热闹了,随着娃娃的成长,从奶粉、婴儿用品、百日照相、早期智力开发、幼儿兴趣班,一直会跟踪到孩子高中毕业才算完。这些都是不请自来的,它让你感到后面总有很多双眼睛,在窥视着你的生活。”网民“超声波”说。

  网民“韩金惠”称,新规有很多亮点,例如把权益交给用户,只要用户不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就不得向其发送商业信息;1万至3万元的罚款也成为一种硬性规定,进步性不言而喻。其中“未经用户同意的商业性短信息”,就是用户印象中的垃圾短信。这对于饱受垃圾短信之苦的用户来说,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好消息。

  有效监管仍难

  新规如何照进现实,为不少网民所关注。

  “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在商业性短信的‘狂轰滥炸’下,考虑到举报投诉不便捷,于是作罢,商业性短信又可以继续任性而为。”网民“李丁乔”说。

  网民“敬一山”也表示,用户为一条商业性短信息维权,可能要耗费漫长的时间,最后即便处罚了违规者,用户自己的收益也有限,无非就是出了口恶气、讨了个公道。

  网民“何勇海”则指出,对违反规定的运营商、短信息内容提供者,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未必能杀鸡儆猴。因为运营商不仅可从信息发送方获取商业利益,不拦截商业短信还能节省人力和财力,收益恐怕比违规成本更大。

  降低维权成本

  有网民指出,工信部出台新规是为了让垃圾短信问题不再久治不愈,但治理垃圾短信的关键恐怕还是决心和执行。这一方面需要电信运营商积极作为,另一方面也要通过物质奖励等方式调动广大用户积极举报。

  网民“敬一山”建议,增加用户的维权收益,通过有奖举报或者要求违规信息服务商赔偿等方式,让用户有所得,然后有动力去维权。同时,要减少维权成本。用户举报,只要能提供收到的违规短信,监管部门就应快速跟进,是否“未经用户同意”等的举证责任,都应该交给短信服务商。要尽可能减少用户维权的时间、精力成本,还需要监管机制合理,监管部门之间合作顺畅等,从规定来看这些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网民“何勇海”认为,能否有效监管商业短信的另一个关键,在于能否管住电信运营商。商业短信要想发出,必须通过运营商提供的端口,没有端口,商业短信也就不会如此猖獗。法律法规应赋予运营商拦截商业短信的义务,而非放任其泛滥。

  (记者 张小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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