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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组合拳”提振消费市场

  • 发布时间:2015-05-30 06:24: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5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商务部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完善消费品进出口政策措施等有关情况。

  满足消费者不同需求,扩大国内市场消费品种

  4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消费品进出口相关政策,包括开展降低进口关税试点、逐步扩大降税商品范围等。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介绍了促进消费政策措施中涉及到财税政策的内容及进展情况。

  一是降低了部分消费品的进口关税试点,从6月1日起降低部分服装、鞋靴、护肤品、纸尿裤等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史耀斌表示,通过此次14个税目的商品降低进口关税试点,相关部门将评估政策对满足百姓日常需求的效果和市场效果,研究下一步降税名单。

  二是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一方面拟将部分高档消费品和高档服务纳入征收范围,另一方面拟结合消费税改革的方向,考虑到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习惯改变等因素,调整化妆品征收范围。

  三是适度增设口岸的进境免税店。根据出入境的旅客流量,结合区域布局,准备先增设若干机场的进境免税店,在加强进境物品限额管理的基础上,合理扩大我国公民需求量较大的免税品种,适度提高免税购物额。具体实施方案正在抓紧研究拟订过程中。

  四是推进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1月16日发布了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目前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分别起草操作文件。

  行邮税只针对B2C部分商品,是否改革正在研究

  目前,跨境电商交易比较活跃,而跨境电商所交税主要是“行邮税”,往往比传统商店和一般进口商店交的货物税低一些。此前有媒体称,行邮税将要提高,或者并入到货物税。

  “目前只针对跨境电商中属于B2C模式,即企业对个人的那部分进口商品,按照‘行邮税’来征税监管。而且还有一个限制规定,每一件商品在1000元以下才符合条件。”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就行邮税问题提问时表示,对于B2B的商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对企业的那部分,现在是按照一般贸易进口货物进行监管、征税;对于B2C超过限值以上的,也就是1000元以上的现在还是按照货物进行监管征税。

  对于行邮税是否要提高,或者并入货物税的问题,鲁培军表示,“我国会不会把货物税和物品税进行合并,这个问题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研究,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定论。”

  多措施支持实体店发展,鼓励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目前,网络购物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给实体店的经营带来了影响。

  “商务部对实体店的建设非常重视,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支持实体店发展。”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表示,商务部正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些措施,比如鼓励便利店进行跨业服务,拓宽实体店的经营范围;加强对连锁企业的支持引导,支持这些实体店进行信息化建设。

  王受文表示,下一步还要继续加大对实体店销售情况的分析,引导其转型升级。

  “鼓励改革传统的营销模式。现在很多实体店、百货店采用的营销方式是业主不经营产品,出租店面。我们现在鼓励进行改革,比如传统店要自己进行经营,或者和商家联营,而不仅是出租柜台。”王受文说。

  王受文还表示,“商务部现在特别鼓励这些传统店和网店企业、电子商务进行合作,比如通过网订店取的模式,实现O2O的交易模式。通过线上线下融合,会给传统的实体店一些新的发展机会。”(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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