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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

  • 发布时间:2015-05-29 07:12: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工信部官网昨日公布审议通过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于6月3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短信息服务需向用户收费的,应保证计费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内容)提供者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由电信管理机构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规定》中规定:请求用户同意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说明拟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类型、频次和期限等信息;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收方式。(记者 任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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