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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星杨颖起诉美容院侵权 称从未接受面部整容

  • 发布时间:2015-05-21 07:22: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杨琳)认为某美容公司在其网站上刊登文章称自己整形失败,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艺人Angelababy(中文名:杨颖)将该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处Angelababy获赔6万余元,近日,该美容公司上诉至北京三中院,此案目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杨颖曾出演过《全城热恋》、《狄仁杰之神都龙王》等影片,目前是男演员黄晓明的女朋友。去年下半年以来,有关杨颖曾多次整容的传闻就在网络上出现。杨颖诉称,其在2014年获知某美容公司在其网站中擅自发布标题为“Angelababy整形失败网友称下巴极不自然”的文章,甚至将她的多幅照片用作文章配图。

  杨颖认为该公司侵犯了其名誉权和肖像权,要求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8.5万元。杨颖表示自己从未接受过面部整容,仅矫正过牙齿。

  某美容公司辩称,文章是从 39健康网转载,公司认为本案案由应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且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即刻删除了照片,因此不存在过错也不构成侵权,其转载文章的行为并不带有营利目的,仅是为了迎合当时的热点。此外,文章中没有使用任何侮辱和诽谤文字。该公司还表示其并未对真实性进行核实。该美容公司的代理人还表示:“我想纠正大家对于整形的错误认识,不能说谁整过形,就对谁的名誉权造成了贬损。”

  一审法院认为,杨颖提交的公证书可以证明某美容公司网站中发布了题为《Angelababy整形失败网友称下巴极不自然》的文章,且在该文章末尾对自身的整形业务进行宣传,其行为具有明显营利目的。法院认为某美容公司侵犯了杨颖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一审判决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共计6.1万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道歉。

  被告某美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市三中院的审理中,该公司提出,Angelababy是英文名,杨颖是否等同于Angelababy,需要用证据来证明。此案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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