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调整城市公交车油补政策
- 发布时间:2015-05-18 14:53:19 来源:中国财经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并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
根据通知,2015—2019年,费改税补助数额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予以保留,暂不做调整。对现行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
同时,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其中,2015—2019年,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山东、广东、海南),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40%、50%、60%、70%和80%。中部省(包括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和福建省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其他省(区、市)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通知规定,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城市公交车补助,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
为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2015—2019年期间,中央财政还对达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省份,对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按照其实际推广数量给予运营补助。其中,对车长大于或等于6米,小于8米的纯电动公交车,每年每辆车补助4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每年每辆车补助2万元;对车长大于等于8米,小于10米的纯电动公交车,每年每辆车补助6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每年每辆车补助3万元;对于车长10米或以上的纯电动公交车,每年每辆车补助8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每年每辆车补助4万元。此外,对于燃料电池公交车、超级电容公交车和费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年每辆车分别补助6万元、2万元和2万元。2020年以后再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成本变化及优惠电价等因素,调整运营补助政策。
据了解,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将采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资金拨付方式,即在每年4月底前,中央财政将各省(区、市)当年应享受的全部费改税补助资金和80%的涨价补助资金,提前拨付给省级财政部门(2015年度补助资金将在政策发布后一个月内拨付地方);剩余20%的涨价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4月底前,对该省(区、市)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工作核查后,向符合条件的省(区、市)进行拨付,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