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专项治理领导及其亲属等违规经商办企业
- 发布时间:2015-05-17 07:0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从业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鞍钢集团党委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领导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5月14日,鞍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许质武主持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并提出要求。会议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制度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在案件查办、专项巡视、审计、监事会检查、干部考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领导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鞍钢集团党委决定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领导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鞍钢集团公司党委成立领导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厅、管理创新部、审计部、法律事务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集团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专项治理从5月14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和核查处理三个阶段。
会议要求,各单位党委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领导要带头做好自查,督促班子成员如实进行申报,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领域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注重收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及时查处并向上级纪委报告,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组织人事、管理、审计、法律事务等部门要认真梳理日常监督检查中的工作信息,多渠道发现问题线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履行廉洁从业承诺,自觉规范履职行为。杜绝侥幸心理,正确面对监督,主动申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认真进行整改。把领导人员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纳入巡视、领导人员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等工作内容,切实加强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形成长效机制。(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