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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超亿元存款失踪谁担责

  • 发布时间:2015-05-15 01:36:56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杭州5月13日电(记者方列)一张张存有巨款的银行卡,放在“银行客户经理”处保管,就能获得银行的“承诺函”和高额利息。近日,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再次爆出“储户存款失踪”事件,一名前银行职员假冒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以高息为诱惑,骗走100多名储户超过亿元巨额存款。

  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全国各地连续发生不法分子勾结或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高息诱惑储户到特定银行存款,继而将存款卷走的恶性案件,一方面是由于储户自身防护意识薄弱,另一方面也暴露了银行内部管理的严重疏漏。

  巨额存款被卷走 客户哭晕在银行

  五一刚过,位于杭州市延安路的中国银行杭州市庆春支行就陆续有储户聚集,称自己的钱财被骗,要求银行归还,有的人甚至当场哭晕。

  “存了100万的银行卡,放在银行客户经理手上,原本2015年10月可以拿,结果却被告知款子已经没有了。”网友@开心地中海在网上发帖子哭诉。

  据一名声称被骗的储户表示,自己去年卖了房,手头有了笔钱,听说这个银行网点的存款利息很高,觉得还是国有大银行比较安全,就通过朋友找到了这个客户经理办存款,然后把存钱卡交给了“客户经理”,换来一张“承诺书”。“当时客户经理称这张卡要保存在他那里,一年不能动,保证给我高利息。承诺书就是保证凭据。我看见承诺书上有银行的抬头和印章,所以就放心了。”

  后来证实,银行从没有过这样的业务,承诺书上的印章也是私刻的。

  记者从杭州市有关部门证实,原中国银行员工陆某与此案有关联,目前登记的被骗储户已超过100人。5月6日,陆某向下城警方投案自首,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也于5月9日被警方抓获。

  据警方初步调查,自2010年起,在犯罪嫌疑人李某指使下,陆某及其同伙以可办理高息存款为由,诱使客户交出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并伪造银行承诺函,吸收储户资金。目前,四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高息诱惑+内鬼操作 银行监管存漏洞

  近年来,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频频发生类似案件。2014年初,杭州联合银行42位储户总计9505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后经警方查明,犯罪团伙收买了银行的工作人员祝超菊,储户在柜台存钱时,在输入密码时被误导,资金被存入后立即被转到其他账户上。

  杭州市联合银行法务部负责人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储户日渐热衷“货比三家”,选择利率更高的银行进行选择性存款。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给受害人营造了一个在银行存款的安全假象。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侦办此案件的民警认为,贴息原本只是银行为拉拢储户进行的一种暗箱操作行为,不法分子以此为诱饵,并将个别银行工作人员拉下水,利用公众对银行的信任,使这种金融犯罪的风险迅速提高。

  多名金融业内人士表示,急需加强银行监控措施,防止一些不法人员利用个别银行工作人员的私念,假借银行的名义进行金融犯罪活动,造成经济和信用损失。

  杭州联合银行法务部负责人章小的认为,完善银行内部管理流程,“特别需要通过后台电子监控,对一些异动账户进行数据分析,对柜台可疑状况及时进行调查,防止出现一两个人就能完成转账过程的情况。”

  储户索赔难 存款丢失谁该担责?

  存款丢失后,储户最关心的是能否挽回损失。但据记者调查,储户获得赔偿的几率并不高。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目前出具的存单内容中,也对银行对存款的保管责任有明文规定。但是,对存款被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无具体规定,多数商业银行往往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

  记者注意到,除了在杭州联合银行的案件中,该行对数千万元的储户损失予以先行赔付,其他大多数“存款失踪案件”的索赔陷入了漫长的官司纠纷中。如在浙江奉化发生的13名储户6950万存款失踪案件,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华丰路支行的存款失踪案件,受害人向银行提出的索赔官司都还在审理中。

  浙江省金融法学会常务理事、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认为,和银行相比,储户往往处于弱势,需要出台此类案件适用法律标准,进一步确定银行对内部员工违规应负的责任。

  他建议,储户维权时可按照不同情形,选择使用合同纠纷、金融消费权益损害纠纷等不同民事案由进行起诉,并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和赔偿能力增加其他有责任单位和个人作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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