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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税收违法“黑名单”曝光

  • 发布时间:2015-05-14 09:29:26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泥 刘艳 通讯员 李春妮 叶界华)记者昨日获悉,市国税局近日在门户网站上公布了首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共涉及3起案件。

  据悉,对进入“黑名单”的纳税人,除了税务机关将进行更加严格的监管外,还将由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联合我市18家单位对这些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采取包括阻止出境、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等措施,真正使违法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首批“黑名单”,3家企业上榜

  据市国税稽查局负责人介绍,首次公布的“黑名单”是2015年第1季度符合公布条件的涉税违法案件信息,3起案件分别是厦门振华能源有限公司偷税案、贝林达(厦门)石油有限公司偷税案、本源(厦门)实业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案。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自去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就是俗称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其内容简称为“一体两翼”。“一体”就是“黑名单”制度本身,“两翼”就是公布案件信息和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该办法,厦门市国税局将在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在门户网站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在每季度结束后60日内,向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提供该季度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黑名单”企业将处处受限

  “按照国税总局规定,纳税人进入公布栏,将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且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从中撤出。”国税人员介绍说。除了上网曝光,国税部门还将联合海关、银行等18个相关部门,对“黑名单”企业共同实施联合惩戒,使违法纳税人付出应有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加强税收监管、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禁止或限制出境等。

  记者昨日也从市发改委获悉,这是厦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以来,首次对厦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对其它重点领域信用行为建立联合奖惩机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提醒】

  7种税收违法 将被联合惩戒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250万元以上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500万元以上的。

  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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