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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险个税新政落地

  • 发布时间:2015-05-13 03:36:00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长沙晚报讯(记者 肖娟)昨日,商业健康险税优细则正式公布。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拟在各地选择一个中心城市开展试点工作。

  记者注意到,财政部官网发布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试点地区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并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是不是所有的健康险都可被纳入个税优待范围?《通知》指出,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由保监会研发并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

  此外,试点区域也最终落定。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分别上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保监会审核备案。

  星城保险业人士表示,政策利好消息利好保险业,“虽然节省的个税有限,但可以引导健康险的市场普及度,从而提高健康险的投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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