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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多数国家对烟产品课以重税

  • 发布时间:2015-05-08 20:21:12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烟草属于特殊消费品,各国一般均对其课以重税。在世界卫生组织2012年调查的187个国家中,有168个国家对烟产品征收消费税。

  提高烟产品消费税并因此提高产品价格,是国际公认的最有效的控烟措施之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3年公布的《全球烟草流行报告》,2010年至2012年全球178个被调查的国家中,有97个国家提高了烟产品消费税。

  2014年,印度、俄罗斯、白俄罗斯、土耳其、约旦、哈萨克斯坦、摩尔多瓦、汤加、赞比亚、乌干达、乌克兰等国家均提高了卷烟消费税。

  全球烟产品消费税改革总体呈现两个特点:

  ——全球卷烟税负水平提高,且呈现不断提高的趋势。根据《全球烟草流行报告》,2008年、2010年、2012年,全球烟草税平均税负水平分别为50%、52%和58.4%。

  ——更注重发挥从量定额税率抑制低价烟消费的重要作用。与从价税相比,从量税对低价烟影响更大,控烟效果更好。

  在2012年世界卫生组织统计的开征消费税的国家中,有116个国家采用了从量税形式,其中实行单一从量税制、从量从价复合税制的国家基本各占一半。

  我国分别于1994年、1998年、2001年、2009年四次调整烟产品消费税。2001年,由单一的从价征收方式调整为从价和从量复合征收的方式,2009年,将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从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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