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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为何在华屡屡犯规

  • 发布时间:2015-05-08 01:34:33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社北京5月6日电 ( 记者谭剑 梁军 陈晓波)近日,有媒体曝光德国工业巨头西门子旗下的医疗器械部门涉嫌贿赂内地多家医院。尽管工商总局旋即否认了这一消息,但跨国企业如何在中国守规矩,再度引发了社会的关注。

  为何素来标榜“遵纪守法”的跨国企业一到中国市场就屡屡犯规?是这些跨国企业肆意妄为将中国视作“法外之地”?还是我们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执法体系存在漏洞以致于“橘生淮北为枳”?

  有专家认为,要让跨国企业守规矩,关键还在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做到严格执法。只有密织监管“笼子”,才能让“洋老虎”们尊重中国规矩。

  罚单屡创纪录

  “洋老虎”违规仍难杜绝

  近年来,葛兰素史克、高通、奔驰等一批跨国企业陆续因在中国市场涉嫌商业贿赂、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等原因被查。尽管监管部门对“洋老虎”的处罚力度屡创纪录,但跨国企业违规违法,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仍屡见不鲜。

  2013年1月,中国国家发改委就曾对境外6家液晶面板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控诉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六家企业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

  仅仅几个月后,中国市场最大的跨国药企葛兰素史克又被曝出为提高药品销售额向政府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和医生行贿约5亿美元。2014年,葛兰素史克最终被罚款30亿元人民币,成为迄今中国因商业行贿开出的最大罚单。

  2015年初,发改委公布了对高通公司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的结果,责令高通公司停止相关违法行为,处2013年度中国市场销售额8%的罚款,计60.88亿元人民币。

  2015年4月23日,跨国汽车巨头奔驰因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江苏省物价局罚款3.5亿元,部分经销商被罚款786.9万元,这是中国汽车反垄断处罚史上单品牌最高罚单。

  守法外企为何敢在中国“胆大妄为”?

  重罚之下,跨国企业在中国“踩红线”之举为何仍屡禁不绝?特别是具有很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跨国企业,多年来的发展使他们深知良好的信誉对于开拓市场具有极端重要性。

  专家表示,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加大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中国对外资企业违法犯罪的监管力度、责任追究都不够,一些地方考虑地域经济的发展,将监管重点倾向于本土企业,而恰恰这种监管的双重标准和对外企的“超国民待遇”,造成跨国企业“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现象。

  “到了现阶段,无论是双重标准还是超国民待遇显然已不适应当前的市场环境,更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则。当然,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一,一些地方在政绩考核的压力之下有时不得已为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金占明说。

  “在一个市场和法治环境不成熟的社会,企业面临的竞争环境复杂,企业如果选择奉公守法,在短期内会吃亏;如果违法成本远低于其违法收益,很多企业就愿意冒这个风险。”金占明说。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认为,跨国企业之所以屡屡将中国视作法外之地,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银行支付体系、个人信用系统均不如发达国家完善,监管水平相对落后,这就给“洋老虎”们留下了诸多可乘之机。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外大企业在本土化之后,其中国雇员因熟悉国内情况,往往采取了与母公司规定不符的行为,而一旦问题曝光,母公司就会顺水推舟地把责任往中国雇员身上一推了之。

  “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高层默许,放纵下属作为的结果。如果得手,就能有丰厚收益,如果没得手,也可能逃过监管。”金占明说,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母公司提出相应惩戒。目前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这需要在操作性上加以完善。

  把“洋老虎”关进笼子

  靠重罚更要靠法治

  专家们认为,不管是“土老虎”还是“洋老虎”,只要触碰“法律红线”,都要被关进“笼子”。既要靠重罚震慑“老虎”,更要靠完善法律加强执法织好“笼子”。

  多名专家认为,我们对于企业违法行为,特别是跨国企业的违法行为处罚过轻。改革开放之初是外企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跨国企业违法现象就普遍存在,但由于处罚过轻,企业有恃无恐,助长了不正之风。

  “只有增大企业的犯罪成本,通过几次典型案例震慑,才能有效遏制这一现象。”金占明表示,重罚之外,加强法治才是治本之策。他说,目前我国在监管方面虽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但关键问题在于严格监管、严格执法没有到位。

  对此,中国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苏华就中美两国在反垄断执法层面进行了一个对比。“中美是世界两大经济体,美国两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在岗人员加起来有近2000人,经费也较为充分。相较而言,我们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层级、人员、财力配置方面都有待改善。”她说。

  多名受访专家认为,如果对于跨国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不依法有力打击,就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任何企业都将有害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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