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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联手环保部推进水污染治理PPP模式

  • 发布时间:2015-05-07 19:49: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继4月份“水十条”出台后,水污染治理的细节有待落实。在当前水污染防治项目投资回报率普遍偏低的大环境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如何联姻?

  5月7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在水污染防治领域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提高社会资本环境保护投入的积极性、主动性,拓宽水污染防治项目融资渠道。

  《意见》将18个领域作为PPP模式推进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湖泊水体保育、河流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湖滨河滨缓冲带建设、湿地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地下水环境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河口海湾环境综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含工业废水毒性减排)、城镇污水处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及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

  “概念很热,但是落地很难。”全国工商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会长、桑德环境(000826.SZ)董事长文一波对腾讯财经表示,水污染防治项目具有公益性,收益率比较低、回收周期较长,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持续稳定的资金回报,社会资本积极性并不高。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了优化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逐步从“补建设”向“补运营”、“前补助”向“后奖励”转变,扩大资金来源渠道,对PPP项目予以适度政策倾斜。资金使用方式将从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为主拓展到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实施落实。

  除专项资金外,《意见》还提出积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为PPP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一是建立向金融机构推介PPP项目的常态化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项目提高授信额度、增进信用等级,提升PPP项目融资能力。二是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及特许权协议项下收益等质押担保融资,提升PPP项目融资担保能力。三是鼓励社会资本建立环境保护基金,重点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

  腾讯财经了解到,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设立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专项资金,支持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2011年,中央财政设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水质良好湖泊进行生态环境保护。2014年,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和规范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要求,原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整合为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预算规模为70亿元。今年,为落实“水十条”,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进一步整合转型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规模增至130亿元。

  130亿元能撬动多少社会资本?有分析人士认为,“水十条”将在未来5年带动水污染防治领域超过2万亿元的投资规模,而PPP模式的出台,无疑将助力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

  不过,文一波对此持谨慎态度。他对腾讯财经表示,自己目前还未看到一个特别成功的PPP项目,很多地方政府仅仅是为了搞政绩工程。他说:“一个小县城动则上亿元,甚至上百亿元,这样的2万亿有什么意义?签一个协议还不简单吗?”

  文一波进一步强调,在现实PPP项目操作过程中,往往出现地方政府不出资却要控股的,地方政府人员变更或政策变动导致政策不连贯甚至政府毁约等情况。“地方政府一定要量力而行,更要守信用。”文一波说。

  《意见》提出,规范项目合作伙伴选择程序,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收益共享机制;特别是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完善咨询中介市场,完善付费机制,鼓励采用第三方支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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