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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暂停直升机空中游览项目

  • 发布时间:2015-05-07 04:29:19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梁建刚)热闹一时的直升机低空旅游项目昨起暂停。昨天下午,由上海市交通委牵头,召集民航华东管理局、民航华东空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及空中游览相关飞行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据了解,上海相关部门正考虑制定专门针对上海都市直升机低空游览的管理办法。

  记者昨晚获悉,考虑到本市空中飞行游览项目所产生的噪音,市交通委等部门相关会议已明确推出五方面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具体包括:暂停运营该项目;按照国家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同步开展空中飞行游览项目适航机型、飞行时间、飞行路线、飞行高度、飞行噪音等社会影响评估;围绕空中飞行游览行业准入标准、安全保障、配套措施、服务规范等方面,研究制定本市低空通用航空飞行管理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逐步放开低空飞行政策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定本市通用航空飞行区域规划;按照研究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空中飞行游览项目可先在本市郊区和海上开展试点。

  事实上,空中飞行游览项目的推出,在受市场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噪音扰民的质疑。专家表示,上海市区高楼林立、人流密集,直升机在低空开展旅游项目务必慎重,严格的安全评估与安全管理都是需要的。

  记者之前调查发现,目前在我国运营空中游览项目,运营方事前需三证齐全:民航管理局的空中游览资质审批,空军航线审批,空管航线审批。“但在事前审批中,的确不包括公示、环境评价等环节。”项目有关负责人表示。

  更关键问题是,对低空通航这一新生事物,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的交通法规,一般仅限于地面交通。新《旅游法》规定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但在企业取得资质后如何规范,并没有相关明文规定。而另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民用航空器的相关规定仅限于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但对飞行期间的噪音也没有明确规定。

  通用航空是国际公认的朝阳产业,纽约、东京等国际大都市都有类似空中飞行游览项目,对中国来说,目前最需要先补上法规、管理这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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