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源 财富源

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字号:  

彭晨方提请补充起诉齐鲁证券

  • 发布时间:2015-05-06 10:32:56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金证券记者 胡春春

  2015年5月5日,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军再次登上了去山东的高铁。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他将提请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原齐鲁证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彭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的另一主角——齐鲁证券做补充起诉。

  原本定于5月5日开庭的彭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被要求延后。

  自去年4月份彭晨案事发至今,彭晨老东家齐鲁证券一直称此为彭晨个人行为,彭晨辩护律师的提请可能引发彭晨案出现新的转折。

  开庭前出现变数

  2014年4月25日,因数千万“有限合伙+基金专户”模式的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原齐鲁证券零售业务部副总彭晨被警方带走,罪名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彭晨被带走前的24小时里,彭晨积极联系媒体,称自己只是替公司背了黑锅。

  对此,老东家齐鲁证券撇清了关系。从彭晨的直接上司到公司总部,均不承认批准发行过这一产品。2014年5月7日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总裁毕玉国在接受中国证券报专访时公开澄清,“齐鲁证券本身没有涉及私募理财产品合作模式的相关产品对外推广、销售的情况”。

  2015年3月10日,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院就彭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向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金证券》记者了解到,案件原本定于5月5日开庭审理。不过,开庭前却出现了变数。

  将与齐鲁证券正面沟通

  彭晨辩护律师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军向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书面请求,希望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齐鲁证券补充起诉。辩护律师提出,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辩护律师认为公诉的对象不应该只有彭晨,还应该包括齐鲁证券。

  昨日,辩护律师袁军在接受《金证券》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很多证据都可以证明,这不是彭晨个人的行为,而是齐鲁证券作为公司的行为。“相关材料显示,齐鲁证券参与各有限合伙份额募集的营业部多达几十家,参与员工多达150多人次,证据将在本案庭审中一一展示。”

  《金证券》记者从彭晨家人处获悉,因为彭晨方提出了请求,开庭时间将延后。近期,彭晨方也将与齐鲁证券做一次正面沟通。如果山东省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彭晨方请求,意味着齐鲁证券将不可能再置身事外。

  对于彭晨方的态度,以及外界对齐鲁证券的揣测,齐鲁证券方面一直采取低调处理的态度,除了案发后几次回应外,再无公开表态。

热图一览

高清图集赏析

  • 股票名称 最新价 涨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