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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疯狂面膜”不能有曝光无查处

  • 发布时间:2015-05-05 14:06:00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邓海建

  调查显示,有84.8%的人在朋友圈看到过有人卖面膜。朋友圈中的面膜如何出炉?调查发现,通过网络代办公司,打造一款全新的“朋友圈”面膜,从公司注册、产品设计到最终成品出厂上市销售,最快的流程不到两个月时间。一些没听过名字的“国际大牌”通过炫功能、造概念、博出位,再通过层层代理加价卖给消费者。(5月4日《新京报》)

  微商究竟是颠覆电商模式的天使,抑或是复活变相传销的魔鬼?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难题。在“互联网+”概念之下,对卖面膜的微商一棍子打死,显然不太合适。不过,“从女神到女骗子中间,就隔着一张面膜的距离”,似乎也不缺板上钉钉的实例:90后“网红”周梦晗,自称年收入近8位数,而她的三无面膜却让一些买家差点毁了容;同样90后的王相予,创立的“妃莉娅”减肥药,不仅无批准字号、无质量认证,还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媒体一轮轮曝光,但譬如王相予创立的多款减肥茶、面膜等,至今仍在朋友圈中推广出售;而没有中文说明、条形码错误、无备案信息的“国际大牌”面膜,根本没有在市场上出售的资质,尽管漏洞百出,在朋友圈仍在以150元每盒的价格出售。鱼龙混杂的微商市场上,这些明目张胆的违法产品就没人管、没人问了吗?

  有关问题面膜被查处的事情,好像还是停留在2月份:韩国专利厅查抄了制造假冒丽得姿面膜的窝点。但国内面膜领域尽管黑幕被一次次起底,似乎迄今还没有听到“网红”或“大牌”因毒面膜而东窗事发的消息。有两点是肯定的:一则,微营销虽然走的是熟人路线,但作为实体商品,本该不在法外之地。监管部门不能因为销售渠道有别,就在行政执法上推卸应尽的监管之责。二则,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既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伺候着,就不该秉持不诉不究的规则。媒体也曝光了,专家也检测了,消费者也投诉了,违规厂家何以安然无恙?

  3月15日,微信发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其中将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等定义为违规内容;4月24日,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内超低价销售和代购。呼吁社交网络平台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交网络平台中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泄露隐私等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这些努力尽管良善,但终究未涉及核心的权力作为,那么,最该祭出杀手锏的行政执法部门,究竟对“疯狂面膜”是个怎样的姿态呢?

  微商不是原罪,但曝光后而没有“下回分解”的现状,则会加倍戕害市场秩序。即便从公共利益来说,那些板上钉钉的毒面膜,也是到了该为罚单而战栗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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