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村干部索贿1625万获刑17年
- 发布时间:2015-05-03 08:38: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党总支委员、北京高立庄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陈伟杰,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等职务便利,向租用该村土地及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3家公司高管索要1625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处陈伟杰有期徒刑17年。
陈伟杰于2003年6月起任丰台区花乡高立庄村党总支委员、高立庄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2007年,高立庄农工商联合公司改制更名为高立庄投资管理公司,主要负责管理高立庄村的企业。陈伟杰被选举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权负责高立庄村的拆迁工作。
法院查明,2008年及2011年间,陈伟杰在高立庄村动车段项目拆迁及高立庄村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职务便利,向租用该村土地经营的被拆迁企业北京兴发旺经贸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某索要60万元。
陈伟杰供述,2008年高立庄村动车段项目拆迁涉及到刘某的公司,对方的房子是违章建筑,按规定可以不补偿,但他还是给补偿了,之后向刘某要30万元好处费。2011年,刘某的公司又拆迁,他帮提高了拆迁补偿标准,又要了30万元。
法院同时查明,2011年,陈伟杰在高立庄村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向租用该村土地经营的被拆迁企业金奥豹制衣(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奥豹公司”)的负责人潘某索要100万元。
陈伟杰供述,金奥豹公司的拆迁是他谈的,他认为自己帮了不少忙,潘某应该感谢他。拆迁后,他给潘某打电话让其表示表示,潘某就给他送了100万元。潘某称,补偿款的金额及支付时间都需要陈伟杰点头,他害怕不给那100万,陈伟杰会卡着他。
法院还查明,2007年至2011年间,陈伟杰利用职务便利,向在高立庄村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北京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寅丰公司”)的副总经理孙某索要1465.8万余元。
陈伟杰供述,在高立庄村拆迁时,他配合孙某做被拆迁户的工作,高立庄投资管理公司分两次将1.9个亿借给了寅丰公司,他还帮对方从银行贷了11亿。他认为自己帮的忙和要的钱,“整体上是对应的”。他在北京多个区县购买了5套房产,1465万余元都被他用于支付购房款。
2013年,陈伟杰被群众举报后,丰台区纪委进行调查,他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后又上交3次索贿的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陈伟杰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其自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