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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洋捕捞需防三大风险

  • 发布时间:2015-04-30 06:39:16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舟山市海洋渔业局外经外事处处长陈斌江介绍,远洋捕捞分为大洋渔业和过洋渔业。大洋渔业是指到公海从事捕捞生产,一般是大型船只。过洋渔业则是指到别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从事捕捞生产,属于他国的管辖范围。

  “大洋渔业受国际组织申请配额的限制,从2013年开始,农业部就开始进行总量控制,这方面的发展空间已经有限。我省海洋渔业的捕捞产能过剩明显。‘一带一路’战略,给我省远洋捕捞带来新的机遇。”

  目前,浙江的远洋渔业捕捞规模、产量,都居全国第一,舟山30家有远洋渔业资格的企业就有450条远洋渔船,2014年全年产量39.3万吨,产值达29亿元,总规模占全省的85%;其中大洋渔业项目占95%。

  借“一带一路”的东风,舟山启动开展过洋渔业的项目洽谈。“中西太平洋许多岛国、印度洋沿线国家、非洲特别是东非国家,都是我们开展过洋渔业项目的理想之地。”陈斌说。

  陈斌提醒,过洋渔业项目要注意三大风险。“一是当地政局的稳定;二是当地渔业政策的调整;三是合作伙伴是否可靠。”

  正是因为过洋渔业门槛更高,所以浙江渔业企业要到他国进行远洋捕捞,除了必须的实地考察评估,经营团队非常熟悉当地法律法规、风俗习惯。

  本报通讯员 蒋嬿钦 本报记者 王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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