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立案数上升53.9%
- 发布时间:2015-04-30 07:33:44 来源: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省环保厅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元月一日实施新环保法以来全省环境执法情况:全省各地环保部门利用新法赋予的新手段,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37起,其中限产停产95起、实施查封扣押61起、按日计罚25件(共处金额1444万元)、行政拘留16起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40起;立案处罚1647件、处罚总额8128.7万元,立案数、处罚额分别同比上升53.9%、40%。
省环保厅同时还公布了多起新法实施典型案例。
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行政拘留案。2月25日,徐州市铜山区环保局发现该企业埋设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排苏北堤河,采样废水COD浓度超标12.1倍、氨氮超标2.5倍、总磷超标1倍。环保局责令拆除暗管,罚款10万元(已执行到位)。3月25日,铜山区公安局决定对鸿顺公司副厂长王某行政拘留10日。
南通市通州区天运印染有限公司偷排废水查封扣押和行政拘留案。1月20日,通州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通过暗管将两台定型机轧色生产废水接入雨水管道直排通吕河,在河面形成长约100米的红色污染带,经采样监测,COD浓度超标17.95倍。环保局责令立即拆除暗管,查封两台涉案定型机,罚款6万元。4月15日,通州区公安局决定对天运公司法人代表蔡某行政拘留10日。
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按日计罚案。1月10日-12日,溧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发现,申特钢铁多个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均超标。溧阳市环保局责令申特钢铁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2月2日,溧阳市环保局组织复查,发现部分排气筒排放仍超标,随即对企业实施“按日计罚”,罚款基数10万元,计罚天数17天,罚款总额170万元。
宿迁华毅镀膜玻璃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按日计罚、限制生产案。2月9日,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华毅公司监督性监测时发现,企业3号线窑炉排放口二氧化硫超标0.6倍、氮氧化物超标4.9倍。宿迁市环保局对企业处以罚款10万元,责令限制生产3个月。3月9日,复查发现仍超标,随后作出“按日计罚”决定,罚款基数10万元,计罚天数12天,罚款总额120万元。
省环保厅法规处乔继安表示,新环保法作为环保领域的基础法,一些配套措施还需要在单项法律的修改中一并解决。(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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