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 发布时间:2015-04-30 03:35:00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原标题: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乾)昨天,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明确要求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通知指出,此次清理规范的是国务院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
通知提出六方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明确各部门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中介服务情况,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听取意见,审核评估后编制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等部门分别研究提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地方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清理工作的措施并实施。
>>六项措施
1清理事项
除依法设定的外一律不再作为审批的受理条件,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2切断利益关联
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开展的应当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严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3实行清单管理
对清理规范后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新设的必须严格论证并履行法定程序。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信息等。
4规范收费
中介服务原则上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垄断性强、短期内无法充分竞争的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5 破除垄断
取消中介服务机构现有法定许可外的其他资质资格审批,取消部门自行设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条件,严禁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6加强监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完善服务制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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