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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能源汽车将继续获中央财政补助

  • 发布时间:2015-04-29 21:31:3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明确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补助标准逐步退坡。

  通知指出,中央财政补助的产品是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各地要科学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卫、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

  通知规定,2016年,根据纯电动续驶里程,纯电动乘用车补助为2.5万-5.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补助标准为3万元/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补助标准分别为为12万-50万元/辆和20万-30万元/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燃料电池汽车中,乘用车、轻型客货车,以及大中型客车和中重型货车每辆的补助标准则分别为20万、30万和50万元。

  通知强调,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2017-2020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四部委在通知明确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研发、生产和推广能力,应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免除消费者后顾之忧;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具备较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可靠性。

  四部委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的监督、核查。对于提供虚假技术参数骗取产品补助资格、提供虚假推广信息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形,四部委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助资金、取消新能源汽车补助资格、暂停或剔除“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有关产品等处罚措施。

  该政策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对地方政府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要求和考核奖励政策将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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