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设备选型变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4-28 16:30:29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设备选型变更的请示》(福核发〔2015〕95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一、二号机组辐射监测系统设备选型变更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进,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和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5年4月2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