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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或可申请 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 发布时间:2015-04-28 09:29:20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陈泥)6月1日起,我市符合相应条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包括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办理注册登记且注册登记当年发生亏损的企业,或可向区级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近日,市地税局发文公告了我市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有关事项,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本月30日。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厦门市地税局按照减负提效、放管结合的原则,制订了我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的相关事项,并发布了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明确,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减免税实行按年审批,地税部门将建立《困难减免税审批台账》,记录纳税人困难类型、减免税金额、所属年度等,对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进行跟踪评估。对情形发生变化的,将重新进行审核;对骗取减免税的,将及时追缴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链接

  地税部门表示,在4月30日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网址:http://www.xm-l-tax.gov.cn,进入首页“公众参与-意见征集”提出意见(请在主题栏注明“意见征集”或“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

  2.联系电话:税政一处 0592-5310368

  3.通信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邮编:361012)

  ●名词解释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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