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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币兑换为名行抢夺之实

  • 发布时间:2015-04-28 03:29:30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章伟聪)周某和蒙某租个房间开展兑换外币业务,一次交易中竟抢走被害人的18万元美金。近日,长宁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4年和9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和10万元。

  51岁的周某与62岁的蒙某是老乡关系。去年4月,两人经过预谋,先后两次约被害人张先生到出租屋内兑换美元。当张先生第二次如约前往兑换美元时,蒙某趁其不备,将张先生带来的18万元美金悉数拿走,并将其反锁在屋内。随后,蒙某乘坐周某驾驶的助动车逃离。

  张先生设法跑出房屋后立即报警。去年5月14日,蒙某在浙江湖州被抓。次日,周某在浙江杭州落网。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9.2万元美金并返还张先生。

  周某到案后,公安机关经过并案侦查,又查到一起情节类似的案件。2008年,在一家服装店内,周某用相同手法获取被害人朱先生9.6万元美金。

  法庭审理后认为,周某、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反锁房门阻止被害人追赶的方法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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