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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物价部门向奔驰开出3.5亿垄断罚单

  • 发布时间:2015-04-27 03:32:37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对奔驰汽车价格垄断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金为3.5亿元,同时对部分经销商处罚786.9万元。

  通报指出,经查,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据查,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驰公司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的形式,限制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奔驰公司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进行约谈警告、减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促使垄断协议得以实施。

  此外,据江苏省物价局通报,奔驰汽车的苏州经销商自2010年11月起,南京、无锡两地经销商自2014年1月起,在奔驰公司组织下多次召开区域会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部分配件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在这个反垄断案例中,因为奔驰公司在实施垄断协议过程中,起到了主导和推动作用,因此江苏省物价局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奔驰公司处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共计3.5亿元。按照法律规定,处罚最高上限可以达到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的10%。

  根据发改委及各地方此前对车企发出的反垄断罚单,奔驰属于单一车企被罚金额最高的。

  对于高额罚单,奔驰公司发表声明表示“完全尊重、诚恳接受,并将立即遵照执行”。声明中还称:“我们今后将引以为戒,严格依照相关法律,在公司内部、经销商网络,以及各个业务环节加强法律规范和监管,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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